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自主招聘工作在中共罗甸县应急管理局党委领导下进行,由罗甸县应急管理局自主招聘考务工作小组负责实施,局办公室负责本次招聘日常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工作程序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招聘计划、发布简章、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但是仍然可以出生时拥有中国和外国的双重国籍的。),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道德,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既是对本职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标准和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吃苦耐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
(二)限男性,本县户籍。高中(中技)及以上学历,年龄18—35周岁。
(三)限退役军人。
(四)五官端正,身高170cm以上,身体健康(一般多指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身体条件可以胜任工作强度,如果特殊身体情况应致电招考单位咨询)。,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录取。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违法犯罪记录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旁系血亲是相对直系血亲而言的,它指与自己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同出一源的血亲。兄弟姐妹、伯伯、叔叔、姨母和侄、甥等这些平辈、长辈、晚辈,都是。)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参与邪教组织活动的。
6、其他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1月5日-2023年11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本次招聘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指考生需要本人亲自去招考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名,一般现场报名需要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证书是学制系统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完成了学制系统内一定教育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等等招考简章指定的材料)。报名地址为:罗甸县应急管理局(罗甸县行政服务中心二号楼307室;联系人:韦红端,联系电话:18275021344)。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1、考生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附件);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原件及复印件;
(4)《退役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报考人员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并记入公民个人征信档案。
五、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场参加完规定的考试项目,否则视为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部门或医院出具的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中,发现有违纪违法及其他不宜录用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九、合同签订
试用期为两个月,经试用期审查合格,符合录用条件的,由罗甸县应急管理局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时间为一年一签。签订合同后,无特殊原因不得离职,无故脱岗和离职的,将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并将此记录纳入公民征信系统。
十、薪酬待遇
(一)工作时间和休假:应急救援队工作时间和休假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执行,有出勤情况的另外安排。
(二)工资待遇:第一年工资待遇为2500元/月(含试用期),如第二年续签合同,工资待遇为3000元/月(含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中个人缴纳部分从个人工资扣除,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出),工伤保险、人身意外险由单位缴纳。
(三)每年享受1次单位组织的公费体检。
(四)其他福利,提供工作期间的住宿,发放统一的服装、被装等。
十一、工作要求
(一)应急救援队员必须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一日工作制度,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
(二)认真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岗位训练,强化个人体能素质,按照岗位要求参加应急救援业务培训,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三)承担应急救援值班、出勤任务,随时接受群众求助。
(四)服从单位安排承担各项工作任务。
十二、其他事项
本招聘简章未尽事宜(指没有提到、没有列出来的事项),由罗甸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854-7616580、18275021344。